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社头停车场位置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漳规审[2018]T027号
我分局于2018年2月5日核准的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002018S3002号),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工程总体设计预评审会专家组预评审意见,社头停车场等方案需进行优化,故需对原办理的选址意见书予以变更。2018年4月9日,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分局提出申请,并交回原核发的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原件。根据《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充评估专家组意见》以及《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总体设计预评审会专家组预评审意见》,经多次研究比较,社头停车场位置需调整至沿规划奥莱东路布置。为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拟同意变更该项目的社头停车场位置及由此导致的用地面积变化,具体详见附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6002018S3002号)原选址红线图依法收回注销,并重新核发选址红线图;项目总用地面积由原来的“地上用地面积约150316㎡,地下用地面积约419918㎡”调整为“地上用地面积约218998㎡,地下用地面积约418293㎡”,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履行进行陈述、申辩和有要求听证权利告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核准注销[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需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分局办公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文圃大道1号。
邮编:363107
网址:www.tiz.gov.cn,ghj.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6777246
联系人:肖登枝。
附件:附件:原社头停车场方案和拟调整社头停车场方案
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台商投资区分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