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大道玉江段预制场夜间施工,切割机、插入式振捣棒、龙门吊等施工器具噪音严重,特别是夜间10点后,严重影响村民生活和休息,严重威胁村民的身心健康,特别是老人与小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以及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另外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船、航空器、饮食娱乐服务场所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禁止夜间和午间在疗养区以及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从事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建筑施工等活动。建筑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及午间作业的,必须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现请求有关部门公开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夜间施工噪音防治措施是如何处理,以及是否有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而进行通宵作业。倘若没有,现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停止夜间施工,还我居民一个清静的睡眠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