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
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免试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招生计划
学校必须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管理规程》和《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16〕44号),认真做好控制办学规模和班生额的工作。
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户籍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迁入施教区(明年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需满半年,即户籍在2020年12月30日前迁入施教区)。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施教区范围内儿童
1.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人户一致”的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由村居提前发放给本辖区内适龄儿童);②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并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2.施教区范围
学 校 | 所属施教区(村居场、楼盘) |
角美中心小学 | 解放居委会(除丰泰外)、共和居委会、团结居委会(除汇金、星河、锦宅领地外)、侨兴居委会、霞屿居委会、石厝村第11、12村民小组、福龙居委会(信合苑、水岸新城、龙泉华庭) |
实验小学 | 东山村、福龙居委会(万星嘉和、富雅国际、龙泉绿苑、美福一品、领秀御园、龙泉嘉苑、阳光公寓、明珠城、福龙商住楼、侨星商住楼、大唐世家、龙泉丽景) |
第三实验小学 | 福龙居委会(中骏、海投小区、阳光城、万益广场、水晶湖畔)、石美居委会(富邦上尚城、万达中央华城、美润佳园)、宝嘉誉峰、江山天境 |
上房小学 | 上房村、苍坂居委会 |
洪岱小学 | 洪岱村 |
龙田小学 | 龙田村 |
田里小学 | 田里村 |
龙江小学 | 龙江村 |
铺透小学 | 铺透村 |
福井小学 | 内丁农场、苍坂居委会、福井村田边、大人庙、大坂、半山、芸山5个自然村 |
石门小学 | 福井村石门、培厝、亭头、新村4个自然村 |
东美中心小学 | 东美村、东美居委会 |
坂美小学 | 坂美村、江东良种场 |
课堂小学 | 课堂村 |
沙洲小学 | 沙洲村、江东良种场 |
吴宅小学 | 吴宅村、江东居委会、江东良种场 |
角美第二 中心小学 | 社头村、解放居委会(丰泰商住小区)、团结居委会(星河城市广场) |
石厝小学 | 石厝村第1.2.3.4.5.6.7.8.9.10和13小组 |
锦宅小学 | 锦宅村、团结居委会(汇金置地广场、锦宅领地) |
鸿渐小学 | 鸿渐村、欣悦华庭 |
金山中心小学 | 金山村、云龙海岸、龙勋花园、西子公寓、建坤花园、金山家园、新天地、菁英花园、御盛花园、泰禾院子 |
白礁小学 | 白礁村、华坤花园、圣地亚哥、保生海滨公寓、尚豪嘉苑、长隆花园、瑞鑫佳园、瑞鑫公寓、鸿源尚品、龙欣杰座 |
石美小学 | 石美村、石美居委会(除富邦上尚城和万达中央华城外) |
南门小学 | 南门村 |
西边小学 | 西边村第1.2.3.4.5.6.10.11.12.13.14.15小组、埭头村 |
桥头小学 | 桥头村、西边村第7.8. 9.16.17小组 |
沙坂小学 | 沙坂村、蔡店村 |
埔尾小学 | 埔尾村 |
碧湖小学 | 杨厝村 |
恒苍小学 | 恒苍村 |
玉江小学 | 玉江村 |
流传小学 | 流传村 |
(二)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
在我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现居住在我区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拥有产权的台、港、澳、侨籍及外籍子女,可持台、港、澳、侨籍及外籍户口本、往返证及房产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施教区所属小学申请就读,由接收学校负责审核其相关材料。
(三)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依据相关规定,学校负责对家长提供的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和学生户籍材料进行审核。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七项措施的通知》(漳教综[2019]116号)和《中共漳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漳州台商投资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台委[2018]73号)精神,做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照顾入学,申请对象可向居住地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工作单位证明、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其子女的的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由接收学校负责审核其相关材料。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学校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务工且连续居住,居住证在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其子女可申请就读我区公民办校(明年起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需居住满半年,缴纳社保满半年,即居住证在2020年12月30日前办理,社保在2020年12月30日前开始缴交)。申请人不得跨校重复申请,发现跨校重复申请者,将取消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公办小学就读资格。各校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儿童入学的前提下,若有剩余学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不可拒收。
现场申请时,由申请对象填报《漳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秋季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⑴持证人及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⑵持证人及子女在本区办理的《居住证》;
⑶持证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本区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四、招生时间及程序
1.6月15日,各校将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时间地点、报名程序、咨询电话等开学通告的内容在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报名入学。
2.6月15-20日,由申请到我区民办校就读的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漳州市教育局网站“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zzzsgl.fjzzedu.cn)——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该平台是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唯一平台。
3.6月15-17日,台胞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学生申报登记并审核。
4.6月25-30日,申请就读公办校的适龄儿童家长登陆“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http://zztsqjyj.fjedu.cn/)进行网上预报名。
5.7月4日,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申请登记并现场核实材料。
6.7月5日,各公办校将已登记的适龄儿童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股。
7.7月6日,各公办校在学校门口的公示栏公布剩余学位数。
8.7月7日,公办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登记并现场核实材料。
9.7月8日,各公办校将已登记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教股。
10.7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发送到相应学校。
11.7月11日,各公办校公布随迁子女录取结果。录取对象在指定时间内到被录取学校确认,若未按时到校确认,则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
12.7月11-12日,民办校缴费注册。
13.7月13日,各民办校将学生缴费注册情况和缺额补录报告,报送区教育局初教股。初教股发送缺额补录名单到学校。
14.7月14-15日,民办校组织缺额补录学生缴费注册。
15.7月16日,民办校将补录取学生缴费注册情况发送到区教育局初教股。
16.7月17日,区教育局初教股将最终录取名单发送给民办校。
17.7月18-20日,组织征补志愿报名,即常规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通过“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征补报名。
18.7月21-22日,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民办校电脑随机派位补招,并将摇号录取名单发送给相应民办校。
19.7月23-24日,相关民办校组织补录取学生缴费注册。
20.7月25日,相关民办校将补录学生缴费注册情况发送到区教育局初教股。
21.7月26日,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方案。招生方案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并指定专人解读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透明公开。
2.加强政策宣传。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回原施教区所属学校就读。同时,要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3.加强监督检查。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各校应认真贯彻《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20〕69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一是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违规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二是严禁招收借(寄)读生,不得空挂学籍。三是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四是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坚决杜绝大班额。同时,各校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人以上的审核签字。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签字后学校存档备查。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居住证等信息严格审核,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若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4.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工作。统筹安排好“人户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5.认真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公办校在接收完施教区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先接收本施教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若还有剩余学位,则接收区教育局电脑派位的非本施教区随迁子女。若本施教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大于剩余学位,则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电脑派位产生相应的学生名单,没有派到学位的随迁子女再通过电脑派位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电脑派位时间:7月10日上午9点;派位地点:社会事业管理局五楼大会议室。电脑派位过程将请公证部门、纪检部门、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监督和见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派位的结果由区教育局发送给各校,各校再根据名单录取。
6.及时化解矛盾。各校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并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7.做好特殊儿童招生工作。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石厝小学特教班招收特殊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确保今年三类特殊儿童招生任务的完成。
8.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录取名单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也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立学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