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区及中心城区
道路实行大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为规范角美镇区及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环境,减少车辆噪音污染和汽车扬尘,有效缓解角美镇区及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角美镇区及中心城区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实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包括剧毒化学品运输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专业作业车、工程机械专用车、渣土车及搅拌混凝土、低速载货汽车)、大中型拖拉机。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地下管网清淤疏浚及园林绿化管养专用车辆执行任务时,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二、限行区域
以国道324线以南、中闽大道以东、角江路以北、角海路(含角海路)以西为限行片区,包括:角海路、洪岱路(国道324线至角江路段)、角美大道、仁和东路、文圃大道、镇兴路、霞兴路、公园路、侨兴街、同安街全线、仁和西路、湖中路、规划七路、阳光东路、阳光西路、阳光北路、滨湖路、翁角路、山水大道等部分道路。
三、限行时段
每日0时至24时。
四、通行方法
因重点工程建设及群众生产、生活紧急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中型以上(含中型)货运车辆、大中型拖拉机,请到区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五、处罚规定
《通告》生效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大货车禁行区域及道路外围设置禁令标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或者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150元罚款、记3分。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