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体育运动本人坚决拥护与支持。但是该居委会好事没有做好,在安装运动器材过程中,欺软怕硬没有按小区开发商的规划设置,凭个人感情随意安装胡乱作为。
小区在一期开发时,开发商在蓝球埸与游泳池中间过道边上独立划一块地作为运动场地安装了运动器材,因为扰民业主经常三更半夜打电话投诉,开发商就把运动器材拆除了,小区恢复平静。福龙社区居委会入驻小区办公后,重新安装运动器材,刚开始选在11幢与12幢中间幢距幢距离40到50米较大的空地,坑都挖好了却遭到在家业主的阻挡而中断。之后,居委会又改在6幢西边与游泳池的中间过道边,已经绿化好的距离6幢西边仅7到8米之远处安装了器材。由于6幢西边低层住户有些尚未入住和上班没有人当埸阻挡。此后每天5点多起就遭受晨练的人大声聊天、喧哗、吵闹折腾而无法正常休息。为此业主曾找到居委会、开发商和物业反映情况,开发商和物业都说,在此地安装器材是居委会所为,与他们无关。居委会说,安装到哪里都会吵到人,都不受欢迎。既然是为民办实事,为何不受欢迎?既然业主们都如此强烈反对,居委会是不是更要谨慎考虑其合理性?更不能感情用事或者为了完成所谓政绩,不顾业主的感受胡乱作为?
依法行政凡事都要有依据,你居委会为何因为有人出来阻挡就不敢把运动器材放在幢距大的11幢与12幢之间,6幢没有人当埸阻挡就把器材放在距人家卧室只有7到8米的地方,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
近年来,中央反复要求各地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办实事。对我们业主来说,劳累了一天回家就想有个安静的休息环境,花费了毕生的财力才买了一套房子,可是连睡个觉的权力都被居委会给间接剥夺了,这算什么实事好事?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体谅业主的心情,做出真正适合业主最低权益要求能得到保障的好事,还我们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