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慢小”物品若要飞行,须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申报登记
6月1日起,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低慢小”物品在我市部分区域内被严格限制升空。限制升空区域包括: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华安县、长泰县、漳浦县、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古雷开发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从本月起至9月30日,未经依法批准,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而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
近年来,无人机航拍摄影日渐风靡。徐镜正 供图
漳州警方提醒,“低慢小”飞行物品若要升空飞行,须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做好相应申报工作。
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必要时,依法查封、扣押相关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此外,拥有“低慢小”飞行器的单位和个人未备案的,应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需携带单位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发票、设备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在“低慢小”物品中,有一个近年来成为热词的物品——民用无人机。从农林喷洒、执法取证到建筑测绘、空中摄像,越来越多的领域都有无人机的“用武之地”,但接踵而来的问题也令人忧心,比如影响飞机飞行、高空坠落伤人、侵犯他人隐私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的无人机数量约160架。在漳州无人机“圈子”里,取得AOPA(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等权威机构认证的无人机爱好者并不多,不少无人机爱好者对无人机缺乏全面的技术、理论知识学习,也缺少与其他无人机爱好者的交流沟通。在无人机爱好者叶劲锋看来,该《决定》有利于完善无人机安全管理。“同时,我们也希望今后无人机飞行申请审批手续能更为简化,方便无人机爱好者拍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