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35张空额的购物卡,被告人林某竟然成功地在角美“买”了12瓶茅台酒。近日,龙海检察院以林某涉嫌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向龙海法院提起公诉。
导报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的一起起诉书上获悉,林某是福建三明人,住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
2020年9月期间,林某在角美某广场一店铺内,拿着35张空额的购物卡,谎称里面有35000元的购物金额,以9折的价格卖给店主,并在其店里购买12瓶53度飞天茅台酒。
经鉴定,这些酒价值17988元。而这些酒全被林某出售后,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
2020年10月20日,林某被台商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1月26日执行逮捕。
导报记者从这份《起诉书》中看到,林某并非首次作案。
2019年5月16日,林某因犯伪造公司印制罪,被沙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2020年7月间,林某以厦门某房地产公司需要采购物资为幌子,伪造一份物品采购(制作)合同,与厦门某科技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厦门某科技公司笔记本电脑1台、华为p40pro手机10台、苹果11proMax手机7台、空气净化器10台、10张购物卡(每张2000元)、100张每张1000元购物卡。骗来的物品,均被林某出售后用于归还债务和日常生活开支。案发前,被告人林某于2020年9月间四次共退还厦门某科技公司65000元。
上述笔记本电脑1台、华为p40pro手机10台、苹果11proMax手机7台经鉴定价值合计为135196元。
2020年9月间,林某又以漳州市某房地产公司需要采购物资为幌子,私刻该公司公章,并伪造三份物资采购合同,与厦门某商贸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厦门某商贸公司50张每张1000元购物卡、6瓶茅台酒、6瓶五粮液酒、4台ipad平板电脑、15台豆浆机、5台苹果笔记本电脑、20盒月饼、10盒金骏眉茶叶。
上述6瓶茅台酒、6瓶五粮液酒、4台ipad平板电脑、15台豆浆机、5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为77373元。
龙海检察院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7988元,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17569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